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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25-09-17 浏览次数:1608

校内各部门:

根据《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》(沪人社专〔2022〕43号)、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》(沪人社规[2018]33号)等文件,结合学校《聘用合同管理办法》(沪版高专[2024]10号)、《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沪版高专[2024]11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我校2025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范围

1.本次聘期考核对象为聘用(劳动)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的在岗教职工。

2.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,按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》实施考核。

二、实施要求

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全面的原则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。

1.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。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类别,以完成岗位工作为基础,着重考核聘期内任务目标完成情况,全面评估教职工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综合评价岗位工作绩效。

2.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。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,参照年度考核的方法程序,与考核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统筹进行。

3.校系(院)两级考核相结合,以院(部)考核为主。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,系(院)根据学校要求,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,并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
4.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。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指标要求,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,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,进行分类考核,鼓励教师发挥优势,创新创优,取得标志性成果。

三、考核内容

1.教学科研(专任教师、专职科研)人员:根据聘用(劳动)合同、聘期工作岗位协议的目标与任务,参照《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沪版高专〔2023〕59号)规定的指标,其他指标按照部门规定及岗位聘任合同为准。时间段按自然年计,有疑问的以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为准。

2.辅导员岗位人员:按照辅导员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。

3.管理人员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:按照岗位职责和“三全育人”及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、学”等的要求,对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,合作精神、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,岗位履职情况、完成业务的数量、质量和主要成果,奖惩及廉洁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(一)个人总结

教职工根据岗位类别,对照岗位职责,根据聘用(劳动)合同、聘期工作岗位协议的目标与任务,对个人聘期履职情况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个人总结,填写聘期考核表,并提供相应业绩成果材料。

(二)部门考核的组织

1.教学单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。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。机关职能部门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。其他部门教职工聘期考核由所在党总支与所在部门共同负责。

2.各部门根据规定建立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,制定本部门聘期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,对考核对象的聘期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认定,并围绕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、岗位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,给出部门聘期考核意见。

3.部门聘期考核意见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考核对象。

(三)学校考核

学校召开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会议,现场听取各部门关于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,对部门聘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。

(四)审定与公示

学校聘期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本次聘期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
时间节点

工作内容

负责部门

9月15日-9月19日

拟定并发布聘期考核启动通知

下发各部门合同到期人员等数据信息

人事处

9月20日-9月30日

部门建立考核办法,开展工作动员和布置
人事处另行下发考核对象聘期内教学、科研数据

二级部门

人事处

10月1日-10月15日

个人完成聘期工作总结,填写聘期考核表

/

10月16日-10月30日

部门组织考核和续聘工作,并予以公示

二级部门

11月1日-11月15日

部门参照学校规定(另行下发),为拟续聘的专任教师、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提出下一个聘用(劳动)合同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(含个性化考核指标),并草签岗位协议

二级部门

部门提交聘期考核表(纸质版双面打印)、考核情况汇总表、草签的岗位协议等

11月16日-11月30日

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复核

人事处

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聘期考核结果及续聘情况

人事处向部门反馈聘期考核结果及续聘名单

12月1日-12月31日

完成岗位聘任合同、人事聘用合同签订

人事处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.《聘用合同管理办法》(沪版高专[2024]10号).pdf

2.《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沪版高专[2024]11号).pdf

3.《专任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沪版高专[2023]59号).pdf

4. 教职工(专任教师、教学科研岗位)聘期考核表.doc

5. 教职工(其他岗位)聘期考核表.doc

6. 教职工聘期考核汇总表.xlsx


人事处

202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