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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25-08-14 浏览次数:1221

各职能部门、各二级院系:

为进一步优化校内人力资源配置,着力打造一支素质强、业务精的专职辅导员队伍,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《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25年辅导员校内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聘范围

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对象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、个人愿意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学校专任教师、实验教辅人员、行政管理人员等事业编制(不含学校劳动合同)在岗人员,身心健康,年龄不超过40岁。

二、选聘条件

(一)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。

(二)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,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和业务经验,自愿从事学生工作,立德树人,甘于奉献,潜心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(三)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、学位。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,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,有团队合作精神,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、语言文字表达、调查研究以及教育引导能力,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。

(四)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。

(五)在职在岗人员的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等次,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和纪律处分。

(六)身心健康,性格热情开朗,具备岗位必需的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,能够胜任辅导员的工作任务。

三、选聘计划

根据报名情况,本批次计划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若干人。

四、选聘程序

(一)个人报名

自愿填报《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》(附件1),提交目前所在的行政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

(二)所在部门(院系)推荐

各部门(院系)根据报名情况,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。申报者个人于202582217:00前,将附件“报名审批表”的签章扫描版(PDF,只需签署目前所在部门意见即可),通过学校CRP发送至人事处赵老师。对应纸质版审批表请于8月22至27日交到奉贤校区图文信息楼814办公室。

(三)资格审查与面试考察

1.由学生工作部(处)对申报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。

2.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与相关学院等组成面试考察组,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考察,并初步确定拟选聘人选。

3.面试包括2分钟自我介绍、3分钟学生工作案例分析、5分钟答评委问环节。具体时间、地点待定。

(四)学校审议

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拟聘辅导员人选,由学校安排至相关二级院系。

五、相关说明

(一)转聘专职辅导员的,按照学校规定享受专职辅导员专项津贴;

(二)转聘专职辅导员后,可按学校规定申报参评思想政治系列(辅导员)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

(三)教职工转聘专职辅导员后,现聘岗位类别和等级保持不变。

 

 

附件: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.doc

 

 

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

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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